Thursday, August 04, 2005

有理說不清

有時候我會想
想要在這個社會裡生存
到底需要憑藉什麼?
空手道黑帶?還是法律知識?
--
昨天傍晚我和聖之到中壢夜市去買DVD
在路上我們找到一個停車位
不過有一台車閃著黃燈停在這個停車位外側的前方
大概約一個輪胎的深度
我下車瞧瞧車上沒有車主,所以沒辦法請他稍微前移一點
剛好有一位女生靠近那台車的後車門打開然後關上離開進到旁邊的銀行
接著一個男生跟著這位女生靠近車子然後又離開
我不確定那是車主,所以只好慢慢喬慢慢喬地開進停車格
過程當中怕A到那台車子,我還把照後鏡收了進來
接著我們就進到夜市去買DVD

不到一個小時後,我們就回到車子旁邊,那台車子還在
因為我要把車子開出來,就又看一看車主在不在要麻煩他把車子前移
車主果然在,只是他沒有前移車子,而是下車然後跟我們說
剛剛有人看到我的車子A到他的車子
然後他開始在看他車子可能被A到的地方

基本上如果車子有A到,我想道歉說聲對不起是應該的
但是我們不爽的是
他把車子停在這個地方,然後看到我們的車子要進來也不移車
因為停車時看到的那個男生就是車主
老實說在那種有人要停車的情況下
不管對方技術怎樣,理論上都應該稍微讓一下
因為你是暫停在外面,而且是為了逃避繳停車費才這樣停
他就一付我們A到他的車子,完全不認為自己這樣停是有問題在先
而之前靠近車子的女生後來也進來助陣,一付我們要找她吵,還順手打了一下我的車子
就是因為這樣,我才不願意輕易就道歉,即使我真的有A到
因為那位女生也有看到我們要把車子停進來
竟然也不去通知車主移車

聖之在旁邊就說那這樣請警察來嘛!
對方就也不敢有什麼進一步的動作
後來那個女的就把那個男生推上車沒在繼續

但是之後那個男的卻說什麼也不願意把車子往前移方便我們把車開出來
我還對他說:能不能「請」你把車子移一下?
他就說你車子可以開得出來,我不用移,就像小孩子要不到糖耍賴一般
反正後來我就乾脆慢慢退出來,離開現場。
--

其實沒有常常處理這種狀況
事後想想實在是覺得很無力
要跟對方講理,對方也不願意聽
自己搞不好還氣得半死,甚至耿耿於懷

當下真應該把數位相機拿出來拍一拍之後,就請警察來處理
就算是我的錯,至少我也甘願處理

我想我要求的只是
把責任與前因後果弄清楚
今天即使我有A到他的車子,也是因為他把車子停在那個位置
甚至於他就在車子附近,也沒有主動過來移車
我不喜歡他把所有的過錯歸咎在我身上,自己一付沒事的樣子!!

--
後來想想
車子板金重漆的花費比我照後鏡刮到處理的費用要來的高
算他倒楣!
(這樣心情好很多了.......................=P...)

--
剛剛查了一下
臨時停車的定義【車未熄火、駕駛未離座、時間不超過3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九項臨時停車定義: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所以真要找警察,他們也是有錯在先!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