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0, 2015

是我對「設計」的認知錯誤了嗎?

這個週末很湊巧看到兩三款國內學生自行設計的桌遊作品,
這些作品都已經是成品,而且在學校的書店內小量販售,
一開始我是挺開心的,想說已經能販售,那表示水準應該不會太差。

後來仔細閱讀說明書就一整個傻眼,
因為整個遊戲幾乎就是國外某個遊戲的影子,
頂多就是美術與主題換了,然後把遊戲格局弄得大一點 (至於平衡否就不知道了)。
再看了一下遊戲盒子,大喇喇地寫著「某某某」設計,
說明書也沒有寫「改編自XXX遊戲」、「靈感來自於XXX遊戲」、「像XXX遊戲致敬」,
當下我開始懷疑起能掛「設計」之名的資格。
如果是自己做給自己玩的就還好,但已經做來販售,我就覺得這樣很不應該,
是覺得買的人玩得不夠多,不會發現嗎?(或許會買的是都沒玩過原來的遊戲吧!)

當然「桌遊機制」的抄襲定義,有時候很難拿捏,
如果一玩就讓人直接聯想到該遊戲,且感覺不到太多差異的話,
換成是我,是絕對沒有臉敢掛上是我設計的作品,了不起只敢說是「retheme」。
更何況有沒有抄襲,或是機制改變多少,自己應該最清楚,
如果本身是設計相關科系的學生或是桌遊社團成員,對於這個應該要更有警覺與認知才是。

其實自我判斷有沒有抄襲很簡單,
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你是遊戲的原設計者,
當你看到這些作品時,
是可以接受這個新作品?還是會覺得這根本就是仿照的?
如此想想應該就不難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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